- 索 引 号:QZ02101-3000-2025-00013
- 备注/文号:泉丰政办综〔2025〕7号
- 发布机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2-27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国办函〔2024〕71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我省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闽政办函〔2024〕55号)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市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区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和范围
调查对象为我区行政区域内抽中住户的全部人口。
二、调查内容和时间
调查内容为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调查标准时点是2025年11月1日零时。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各街道、各部门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做好调查的组织实施工作。
为加强人口抽样调查的组织和协调,由区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成立betvictor中国 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统筹负责调查的组织实施。协调小组作为阶段性工作机制,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
各街道办事处,各抽中社区要切实加强人口抽样调查的领导,建立相关工作机制,确保调查任务顺利完成;要充分发挥作用,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调查工作。
(二)强化协同配合
各成员部门要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共同做好调查工作。区统计局承担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具体负责1%人口抽样调查的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协调各街道、各有关部门开展调查的各项工作;区委宣传部负责和协调涉及调查宣传的相关事项;区发改局负责做好调查方案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的衔接工作;区公安分局负责提供户籍行政记录;协调各派出所为调查对象户籍人口信息提供数据核查服务;区卫健局负责提供住院分娩、出生医学证明、死亡人口等相关行政记录;区教育局负责协调做好各类在校生等人群的调查登记以及提供在校生相关行政记录;区民族宗教局负责协调有关少数民族人口和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的调查登记工作;区民政局负责行政区划方面的协调配合工作,协调市宏福园提供火化人员相关行政记录;区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调查经费保障的事项;区人社局负责提供开展调查登记信息与参加社保人员行政记录比对工作;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天地图在线地理信息服务;协助提供房屋登记方面的资料;区住建局负责协调物业服务企业配合做好在管住宅小区项目调查登记阶段相关工作;区工信局负责协调推进人口数据共享应用和数字化建设等工作。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对涉及调查工作给予支持和配合。调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统计部门要与相关成员部门加强沟通,及时研究予以解决。
(三)落实各项保障
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区统计局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要求,对属于本级负担的调查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保障调查工作顺利开展。
各级调查机构要重视调查指导员、调查员选聘工作。原则上,调查指导员由街道统计人员担任,调查员从社区居委会的网格员、大学生村官等工作人员中选任。各街道要结合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周密组织,严把质量,保证调查员队伍稳定,按时支付调查指导员、调查员的劳动报酬。
各级调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或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应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
(四)做好组织实施
实施依法调查。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调查数据。全流程加强对调查对象个人信息的保护,调查数据严格限定用于调查目的。各级调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调查对象个人信息。
严格质量管理。各级调查机构要坚持数据质量第一原则,全面执行调查方案,规范调查工作流程,建立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度和数据质量控制制度,健全调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确保数据质量。要加强调查指导员、调查员的培训管理。要充分应用部门行政记录和社会大数据,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
开展宣传引导。要深入宣传调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调查对象依法配合调查,如实申报调查项目,为调查工作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betvictor中国 办公室
2025年2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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