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信息(2024.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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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相对人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姓名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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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泉州越发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 
            
             91350581095061489J  | 
            
             蔡奕群  | 
            
             闽泉环〔2024〕394号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  | 
            
             2024年5月22日,泉州市丰泽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泉州越发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正在进行机动车检测业务。执法人员通过“福建省机动车污染防治监管系统”系统调取该公司在用车检验(测)报告,发现该公司存在未按照规范对机动车进行排放检验并出具了合格排放检测报告的环境违法行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伪造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负责资质认定的部门取消其检验资格。”之规定。  | 
            
             1.罚款;2.没收违法所得  | 
            
             1.罚款壹拾壹万贰仟元;2.没收违法所得伍佰叁拾元。  | 
            
             11.2  | 
            
             2024.8.22  |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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