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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姓名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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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创新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
91350503680893083P |
赵武荣 |
泉丰环罚〔2026〕1号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生态环境监测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二条之规定 |
2026年3月4日,泉州市betvictor中国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联合betvictor中国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对福建省创新环境检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新公司”)开展现场检查时,创新公司正在营业。经现场检查发现: 1.创新公司位于福建省betvictor中国科技路249号工厂B幢5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5年9月28日经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至今未办理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手续,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 2.经调阅创新公司的视频监控及考勤打卡记录发现,在创新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编号:MCHJ26010131)中,项目分析人员陈伟杰未使用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对该检测报告的硫化氢项目进行分析检测,也未在8小时内对硫化氢进行测定,就直接出具合格的检测数据,检测数据应用于检测报告。创新公司分析人员陈伟杰的上述行为系伪造监测数据,符合《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环发〔2015〕175号)第五条第(六)项“未开展采样、分析,直接出具监测数据或者到现场采样、但未开设烟道采样口,出具监测报告的;”之规定,创新公司存在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 |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及《生态环境监测条例》第四十五条之规定。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叁拾叁万伍仟元整 |
33.5 |
2026.4.28 |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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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一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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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丰环罚〔2026〕1号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 |
创新公司位于福建省betvictor中国科技路249号工厂B幢5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5年9月28日经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至今未办理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手续,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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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伍万叁仟元整 |
5.3 |
2026.4.28 |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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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伟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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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丰环罚〔2026〕1号 |
《生态环境监测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二条之规定 |
经调阅创新公司的视频监控及考勤打卡记录发现,在创新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编号:MCHJ26010131)中,项目分析人员陈伟杰未使用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对该检测报告的硫化氢项目进行分析检测,也未在8小时内对硫化氢进行测定,就直接出具合格的检测数据,检测数据应用于检测报告。创新公司分析人员陈伟杰的上述行为系伪造监测数据。 |
依据《生态环境监测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 |
罚款、禁止从业 |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自本案行政处罚决定书下发之日起5年内禁止从事监测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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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4.28 |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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